彩灯设计审美原理一

2021-01-25 09:39:25 312900128@qq.com

比例美、平衡美、姿态美、单纯美、韵律美、对比美、强调美、整体美、中轴线美感构成同样是艺术彩灯审美原理。

 

1.比例美

比例,指彩灯组合部分与部分,或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数量关系。比例是构成设计中一切单位大小,以及各单位间排列组合的重要因素。比例与数的关系密切,换句话说,当组合要素的大小、长短、轻重之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的质与量,达到一定或明确之数的秩序时,将会得到美的平衡感,此时,这个数的秩序便可称之为美的比例。

在国际上一致公认:古希腊时期所发明的1:1.618的黄金比例被当作美的最基本比例而应用于各种设计领域,具有标准美的感觉。黄金分割率的实际应用为2:3,3:5,5:8的近似值比例。特别是在彩灯的设计中,形与形之间的比例也常运用黄金分割率,黄金分割率被当作研究的对象或作为手段用来指导彩灯设计的构成。

 

2.平衡美

所谓平衡就是稳定的意思。在彩灯设计中要求体现出这种美感。在彩灯立体造型中更是要强调这种法则,因为不单是在视觉上要有平衡感,在现实中还要有安全感和稳定感,所以在彩灯立体造型中平衡美的意义是双重的。它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两种,即对称、均衡〈稳定)。

从物理上理解是指的重量关系,在设计构成和立体造型中指的是根据形体的形量、大小、轻重、色彩和材质的分布作用与视觉判断上的平衡。从视觉上讲,指一种等量和不等形的力的平衡状态。如在彩灯的组灯设计中,除独特造型设计外,通常采用均衡、匀称的形态。平衡比对称在视觉上显得灵活、生动, 并富有变化的统一的美感。在彩灯设计中灯具造型的空间分割应认真研究平衡的审美原理。

3.姿态美

姿态美是指物质运动的状态。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,静止是相对的。但在人们的感觉中总把那些不可视的运动缓慢的物体当做是"静止的"。正因为如此,艺术家的兴趣与追求,就是要去表现那些"静止的"形态中的潜在内力变化关系。通过对物体材料的变形变质,去强调物体运动变化的本质。

如在彩灯设计人物造型中,除必要的写实尊重生活原型外,通常采用具有舞蹈美的形态。因为舞蹈是通过人体的造型和有节奏的、程式化了的动作来塑造形象,以表达人物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风貌,舞蹈给人的心理表现与生理运动、美感愉悦与快感享受融为一体的美的感受, 因而具有强烈而活跃的艺术感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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